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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由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
本目录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时参考。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市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汕头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并公布。本目录适用于在汕头市登陆记注册的企来和个体工商户。了解具体前置审批要求规定以及办理细节,请拨打创富热线咨询:0754-86362858。

  项目 审批机关
农林牧副渔
1. 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市经济委员会
2. 设立种子经营企业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经营)、
市林业局(负责林木种 子经营)
3. 设立粮食收购企业 市粮食局
4.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 市农业局
5. 设立兽药经营企业 市农业局
6. 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7. 设立犬类养殖、销售、展览、诊疗机构 市或区县农业局
8. 设立生产种畜禽企业 市农业局
9. 设立经营种畜禽企业 市农业局
10. 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的单位
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
矿产资源及电力 建设
11. 设立矿山企业(含 矿产资源开采)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2. 设立煤矿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 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14. 设立供电营业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
15.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16. 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17. 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 交通部
公共安全
18. 设立枪支、弹具制造企业 市公安局
19. 设立枪支、弹具 配售企业 市公安局
20. 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市工业促进局、市公安局
21. 设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 市公安局或县区县分局
化工
23. 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三、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 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由市工业促进局许可);设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交通委员会或北京市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许可医疗医药卫生
24. 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5. 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 或区县卫生局
26. 生产、经营二、三 类医疗器械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7. 血液制品听生产、经营 卫生部、市卫生局
28. 设立餐饮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29. 设立食品、食品添 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30. 设立美容、美发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31. 设立洗浴企业 市或区县卫生局
金融、保险、证券
32. 设立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分支机构(含邮政储蓄网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
33. 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包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4. 设立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5. 设立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6.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及分支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7.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8. 设立典当机构 市商务局、市公 安局
电信
39.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 市 通信管理局
40. 设立经营增值电信 业务企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市通信管理局
广播电影电视
41.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2. 设立营业性电影发行单位(设立不含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审批) 市文化局
43.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设立不含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放映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审批) 区县文化委员会
新闻出版
44. 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5.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单位 市文化局
46. 设立从事音像制 品零售业务的单位 市文化局或区县文化委员会
47.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单位 区县文化委员会
48. 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9.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市新闻出版局
50.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
51.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
52.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 区县文化委员会
53. 设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等印刷品的印刷企业 市新闻出版局
文化娱乐
54.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艺经营场所、台球) 区县文化委员会
55.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 市文化局
旅游
56. 设立国内、国际旅行社(含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设立国内、国际旅行社门市部不需要审批) 市旅游局(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中介服务
57. 设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分支机构 市财政局
58.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市财政局
59. 设立职业介绍机 市劳动局或区县劳动局
60.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 市人事局或 区县人事局
61.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 介机构 市公安局
62. 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劳动保障部
63. 设立组织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 商务部
外经贸
6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5.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6. 设立外资企业 (含港澳台资) 市商务局
67.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商务部、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 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等不需要审批)
其他
68. 烟草专卖品(含烟草制品)生产、进出口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市烟草专卖局
69. 烟草专卖品(含烟草制品)销售 市烟草专卖局或区县烟草专卖局
70. 设立拍卖企业 市商务局
71. 设立旅馆 市公安局分县局、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
72. 报废汽车回收 市经济委员会

后置审批

后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
本目录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时参考。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市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汕头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并公布。本目录适用于在汕头市登陆记注册的企来和个体工商户。了解具体后置审批要求规定以及办理细节,请拨打创富热线咨询:0754-86362858。

  项目 审批机关
农林牧副渔
1. 棉花批发 区县粮食局
2. 动物医院(动物诊疗) 市农业局
3. 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企业 市农业局
4. 种子生产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审批)、市林业局(负责林木种子生产 审批)
5. 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其他遗传材料 市农业局
6.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市农委
7. 捕捞 区县农业局
8. 采伐林木 市林业局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9.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 市林业局
10.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市林业局
矿产资源与电力 建设
11. 石油、天然气勘查 国土资源部
12. 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3. 取水(地下水) 市水利局或区县水利局
14. 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市经济委员会
建设
15.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 业 市建设委员会
16. 设立建筑业企业 (含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设委员会
17. 设立建筑中介机构 (含建筑招投标代理机构、建筑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 市 建设委员会
1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市建设委员 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 工程勘察、设计 市规划委员会
. 经营性测试业务 市规划委员会
21. 未出版地图的编制、出版、印刷、展示 市规划委员会
22. 设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3. 房屋拆迁 市或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5. 设立物业管理企业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交通运输
26. 从事水路营业性运 输或其它服务 市交通委员会
27. 道路运输(包括旅 客\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包括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 市交通委员会
28. 公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市交通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
29. 从事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 市交通委员会(2005年7月1日前为临时许可,届时废止)
30. 设立出租汽车企业 市交通委员会
31. 汽车租赁经营 市交通委员会
32. 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运营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交通委员会
33.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民用航空总局华北管理局(至2005年7月1日废止)
34. 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销售民用航空器不需要审批) 民用航空总局
35. 空中游览 民用航空总局
公共安全
36.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 市 公安局
37. 设立营业性射击场 市公安局、 市体育局
38. 印铸刻字业 公安局或分县局
39. 生产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包括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但生产防盗安全门和防盗保险柜箱不需要审批) 市公安局
40. 销售多色复印机 市公安局
医疗医药卫生
41. 种植麻醉药品原植 物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
42. 从事生产、使用、 销售射线装置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43. 生产和使用加速器 市卫生局
44. 进口、出口兽用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卫生部
45. 生产化妆品 市卫生局
46. 食品辐照加工 市卫生局
47. 从事经营 市或区县卫生局局
劳动
48.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市劳动局
金融保险证券
49. 证券资信评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0. 保险代理(含专业、兼业代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
51. 保险经纪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
52. 保险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办事处
53. 发行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4. 黄金制品典当,检测金银成色、重量 中国人民银行
55. 黄金进出口,金银质币的铸造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
56. 金融单位经营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
邮政、电信
57. 寄递具有信件性质 的物品 市邮政管理局
58. 邮政特快专递 市邮政管理局(2005公年7月1日前为临时许可,届时废止)
59.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市信息办
科学技术
60. 实验动物进出口 科学技术部
61. 实验动物保种、饲养、繁育、供应和应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以及从事动物实验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环境保护
62. 生产、加工类项目(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加工、裁剪服装不需要审批) 市环境保护局或区县环境保护局
63. 餐饮 市环境保护局或区县环境保护局
64. 洗浴 市环境保护局或区县环境保护局
65. 设立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或区县环境保护局
66. 拆船 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广播电影电视
67.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68. 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市广播电视局
69. 设计、安装有线电视共用天线 市广播电视局
70. 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71.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含设计) 市广播电视局
72. 设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
73.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市文化局
74. 营业性演出场所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75.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 市文化局或区县文化委员会
76. 经营文物 市文物局
77. 设立博物馆 市文物局
78.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 市文物局
旅游
79. 设立水上旅游项目 市水利局
民政
80. 兴建殡仪馆、火葬场、有偿服务公墓;开展殡仪服务(生产、经营殡葬用品不需要审批) 市民政局
81. 设立社会福利企业 市民政局
82. 生产装配假肢和矫形器 区县民政局
中介服务
83. 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或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84. 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85. 认证咨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6. 认证培训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87. 质量检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8.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9. 著作权涉外代理 国家版权局
90. 国外著作权认证 国家版权局
91. 专利代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
92. 设立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93.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教育部
国内外贸易
94. 批发食盐 市商务局
95. 经营对外贸易 商务部
96. 自营进出口 市商务局
97. 成品油经营 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8. 销售小轿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99. 军品出口经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100. 进口及销售计量器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关
101. 报关 海关总署
102. 设立免税商店 海关总署
质量、技术
103. 生产轿车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4. 生产、加工、装配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105.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6.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7. 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测试业务 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108. 制造棉纺细纱机 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109. 棉纺纺纱 国家纺织工业局
110. 设计、制造和安 装核承压设备 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11. 生产高级防伪纸张 中国人民银 行
指定企业经营项目
112. 设立卫星电视广 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 市工业促进局
113. 制作国徽 国家定点企业统一制作
114. 中外船舶的物料和伙食供应 指定商业系统的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供应站经营
115. 国际船舶航行港口供应 指定商业系统的外轮供应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供应站经营
116. 生产、销售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公安部监制和管理
注: “指定企业经营项目”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专门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了解具体审批要求规定以及办理细节,请拨打创富热线咨询:0754-8636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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